近期以来,由于国际国内市场多因素影响,我省钢材等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,对建设工程造成影响较大,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,保证工程质量安全,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,切实保证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,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
发布时间:
2021年06月07日
按照国发〔2021〕7号文件要求,自2021年7月1日起,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(行政审批部门)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、延续、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,重新核定事项含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、合并、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建市〔2014〕79号)规定的核定事项。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,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
发布时间:
2021年12月09日